(2019年7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为推动统筹开展县乡、村(社区)换届选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,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:
将全省本届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延期至2021年,与全省县、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。
(2019年7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为推动统筹开展县乡、村(社区)换届选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,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:
将全省本届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延期至2021年,与全省县、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。